• YouTube运营中新手必须注意的7大事项:如何成功运营一个Youtube频道|百度网盘下载

    该项目已加入资源π共享,注册后即可免费获取所有网赚项目:资源π(点击前往)新频道运营中的注意事项,YouTue新频道常见错误和避免方法,新人Youtuer必看在全球经济陷入下行周期的今天,我们必须掌握视频制作,自媒体运营的方法,从而为自己带来一份工作外收入。而YouTue则是最适合中国用户赚钱的视频平台.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主要为大家介绍7种Youtue新手常见的错误....

    2023-02-07

  •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日起开始报名】

    【#执业医师考试#导语】reg无忧考网从国家医学考试网获悉,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即日起开始报名,具体详情如下: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为更好的服务考生,现将考试报名时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阅读《服务协议》《隐私政策》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学考试中心)完善了《国家医学考试网服务协议》和《国家医学考试网隐私政策》,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如有意见请反馈至uort@mec.org.c。二、绑定微信并关注公众号为优化考试信息的传递,医学考试中心自2019年开通微信公众号(NMEC1985),每年报名的考生均能积极的关注医学考试中心的公众号并微信绑定考生服务系统的帐号。2023年医学考试中心和考区、考点将继续加大考试相关信息(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缴费、打印准考证、考场信息、考试成绩、报告征订、应急提示等)的推送频次,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同时本着信息收集最小必要原则,自今年起,统一报名将不再采集考生手机号,面向考生的通知和联系以微信公众号为主渠道,因此考生报名时须绑定微信并关注医学考试中心的公众号。三、新增报名照片上传方式(一)2023年新增百度小程序在线证件照采集功能,考生登陆考生服务系统上传报名照片时,点击【↑】按钮将弹出如下页面:考生使用手机扫码(支持百度、微信、支付宝及含扫码功能的手机相机a),扫码后按提示跳转至医学考试中心百度小程序,使用手机摄像头即时拍照,或者选用手机内的本人照片,按小程序提示步骤顺序操作。确认无误后点“确认提交”按钮,照片将即时上传至考生服务系统中。(二)继续保留线下照片文件预处理方式(即上图的文件上传),考生网上报名前,先按要求准备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30k,格式为jg)。然后须通过“医考报名照片检测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检测及处理,无误后上传至考生服务系统中。四、其它注意事项(一)“医考百问”自上线以来解答了考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各类问题,近期医学考试中心对考生关注的新问题、新功能进行了补充,欢迎广大考生查询。(二)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所在考区、考点关于考试具体工作的通知。在开展线上资格审核的考区报名的考生要及早做好报名材料的电子化。(三)报名初期遇网络拥堵时请耐心等待,错峰报名。点击进入gtgtgt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来源:htt://www.mec.org.c/Page/ArticleIfo-4-11718.html相关文档推荐天津考区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月1日起报名】关于新疆考区开展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公告【2月20日起现场审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含延考)成绩查询通知【12月8日起查分】取消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重庆“一年两试”试点和延期举行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延考的通告河南部分考点取消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和一试延考工作的通知查看无忧考网执业医师考试全部文档资源gtgt...

    2023-02-02

  • 中评协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评协〔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缓解疫情给会员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会员2023年应交本级会费予以25%的减免,鼓励地方协会对辖区内会员应交地方协会会费实施减免,具体措施由地方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1月13日...

    2023-01-16

  • 中评协关于2023年网络在线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9〕62号),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23年网络在线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网络培训对象为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从业人员、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教师及学生可自愿选学。二、培训方式学员可任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址:htt://zx.e-ai.c)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htt://ce.eai.et/c/cvca/)进行培训。资产评估师使用本人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登记编号(8位)和身份证号登陆学习。资产评估从业人员、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教师及学生可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登陆学习。三、培训内容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职业规范、政策理论、评估实务、技术方法以及其他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养的内容等。四、培训学时网络培训实行学时制管理。资产评估师参加网络培训并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培训学时将自动记入中评协培训管理系统。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五、培训费用中评协不收取培训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培训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元,学员可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远程教育平台交纳。六、培训时间网络培训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七、其他事项(一)请各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师参加网络培训,确保网络培训有效实施。(二)学员可以将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反馈中评协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评协:黄薇;联系电话:010-88339671;邮箱:huagwei@ca.org.c。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韩乐;联系电话:4000630318,010-64505068;邮箱:4000630318@ai.edu.c。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孙雅雯;联系电话:4009005955,021-69768000-68053;邮箱:uyw@eai.et。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1月11日...

    2023-01-1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李忠奎初级公开课会计实务经济法知识点考点整理讲解视频课程|百度云网盘

    会计考试其实有很多知识点要学习,很多同学觉得难都无从下手,但只要用心学习,还是可以学好的,本课件是李忠奎老师的初级入门课程,适合刚开始想学习考试的同学。从整体上把握课本内容,尤其是资产这一章,我们可以看到它分为七个小节,分别为: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金,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明确这一章所学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这一章的脉络,从而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至于迷茫。要明确定义,许多知识点和考点都是从定义出发的。比如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货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有道选择题就是根据资产的定义来的:选出下列不属于企业资产的一项-----A经营租出资产B闲置设备C融资租入资产D经营租入资产。把握了“企业拥有或控制”这一关键句之后,我们很容易在选项中选出“经营租入资产”这一项。熟练掌握会计准则的内容。虽然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内容很多,但是都十分重要,考试也会经常涉及到,所以我们在学习过程应要重视。熟记会计方法及公式。确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方法直接转销法备抵法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按实际成本核算;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按计划成本核算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2\预计使用寿命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初级会计实务这门课虽然快结束了,但在备考期间仍要不断做练习题巩固知识,只有基础知识扎实,考试时才能游刃有余。感兴趣的同学快来下载学习吧,根据老师的讲解结合自身不足多多练习,弄明白知识点原理,一定可以更快速地学习好知识,在以后的学习考试中也一定有所收获!...

    2022-12-14 坏账准备算法 坏账准备要求

  • 强化进阶-李忠奎会计初级资格证经济法私教班30小时|百度云网盘

    每个人手里都想有很多证书,强化进阶-李忠奎会计初级资格证经济法私教班30小时,祝你考证一臂之力加油哦~那零基础考生如何备考呢?跟会计专业的考生相比,零基础考生没有专业优势,但我们可以提前备考,更充分地备考。大家可以制定好每日的学习计划,然后将计划打印出来,每完成一天的学习任务,就打钩,既能提高自身学习积极性,又能保证学习时间有效化。1.教材看不懂:缺乏财务基础,常被一些专业名词搞晕,教材内容理解不准确。2.备考无重点:对初级会计考试情况了解不足,无法分清难点和重点,有时精力分配不合理。3.需要更多学习时间:和有基础考生相比,0基础考生知识点理解慢,做题时思路不活跃,需要更多的学习时间。零基础考生备考时有哪些优势可利用?1.备考态度更端正:了解自己的不足,所以更努力,愿意下苦功。2.不受教材变化影响:从头学起,对考点没有错误印象,不会混淆记忆。3.备考针对性更强:针对考试安排学习内容,对知识点掌握的程度与初级会计考试更匹配。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劣势也能变成优势!备考时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学习资源,脚踏实地,相信大家一定能轻松过关!有些人是学会计的必须要考,有些人是只想拿个证,但是不管怎么说,考试是要复习的,裸考能考上的机率可太小了!...

    2022-12-14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内容大全刷题班-夏至完结版|百度云网盘

    刷题是永远的神,在你所有的知识都学会了,就必须要刷题!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内容大全刷题班-夏至篇!一、初级会计考试共有两个科目,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是一门偏理科性质考查的科目,涉及文字型考点和计算类试题,需要考生注意理解原理,将重点知识进行标注和归纳,通过习题的训练进行会计处理的巩固。《经济法基础》偏文科性质,不仅仅需要考生学会理解,还要对于一些知识点熟练背记,要求考生具备归纳和比较的能力。考生在学习过程中结合教材,回归教材,重视历年教材变化中新增知识点。二、零基础备考初级难吗?改革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可以进入会计行业,但改革后大家需要一步到位拿下初级会计。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难度为新增从业部分知识难度和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之和,约为原来从业考试难度的2.83倍。近年来,初级会计考试题目更多以案例方式呈现,十分灵活。对于缺乏知识衔接和理论基础的考生来说,自学备考初级会计师考试知识内容多、入门难、压力大。如果初级会计报名考生不熟悉无纸化考试形式,不仅要面临考试范围广、知识点多的问题,还会有考试流程和功能操作方面的困扰。每年考会计的人都很多,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就两门,就60分,过了就过了!所以复习到位,做题够多,你就没啥问题了!...

    2022-12-14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 2020注会经济法超押(考前资料)押题考点妙记学习资料整理|百度云网盘

    注册会计师一直是个大热门项目,很多人都想要考取这个证,但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很多,本课件是注会经济法专项练习学习资料,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下载学习哦!作出明确的判断。案例分析题即使判断错了也不会倒扣分!说明理由。首先,过渡性语言并非评分要点,可以适当省略。其次,考生不需要一字不差的引用条文,可以适当变通,只要交代清楚关键词即可。总的来说,考生能够相对准确的引用法律条文,最好采用“判断+条文”的模式,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判断+具体分析”的模式。如果考生时间充裕,也可以选择“判断+条文+具体分析”三步走的模式。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1.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又想要考注会的同学一定要提早准备起来,需要掌握很多知识点,要多花时间来练习才能够更快速地掌握学习方法,多练习做到熟能生巧一定可以成功的!...

    2022-12-14 法国经济法 经济法确立的标准

  • 关于参加中注协与北京注协合作举办的“部分重点难点审计事项讲解培训班”学习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培训安排,2022年11月29-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与北京市针灸师协会合作举办“审计重点难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训练方法和时间1、培训方式:在线直播(类似于面授)。2、培训时间:11月29-30日,9:00am-12:00am,1:30m-4:30m。3、试听课时间:11月28日下午13:00-17:00。开始培训前,学员可登录讲座页面进行电脑和手机环境测试。2、训练对象注册会计师,名额上限为15,000,名额满为止。3、培训内容1、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2、上市公司商誉审计及风险应对;3、无形资产和研发费用的审计问题;4、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解释实际案例。四个。教师来自党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V.注册时间11月11日至11月25日。6、注册方式单位会员(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cmi.cica.org.c/)注册。“协会主办人员”可联系省针灸协会代为报名。7、讲课过程在电脑和手机上查看网址:htt://v.icaedu.com/。注册成功的学员打开页面点击“登录”按钮,根据提示输入“执业证书号”和“姓名”,即可进入讲座。提示:请在正式直播开始前15分钟进入直播系统。报名成功的同学可以在12月9日前观看直播回放。8、课时管理参与直播或观看完整回放的人将总共录制16个小时。学分将在回放截止后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未完整观看的课程不计入)9、学习学科1、请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课堂学习纪律。2、直播内容仅用于个人和企业学习培训,禁止私下传播和泄露。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系统记录应相应记入会员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处理。X。联系人和联系信息中注协继续教育部联系人:刘旭,电话:(010)88250164邮箱:liuxu@cica.org.c。北京APA考试培训部联系人:田丹,电话:(010)88221069,邮箱:k@ica.org.c。省票据协会:0551-68150366讲座技术支持:(010)62973366-8112、注册技术支持:(010)88250337(0338)。附件:培训课程注册流程图.df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11月11日...

    2022-11-14 "审计局"

  • 《2008国家司法考试 商法经济法》王小龙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8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作者】王小龙主编【丛书名】司考之路系列【页数】380【出版社】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ISBN号】978-7-80080-821-0【分类】商法-中国【参考文献】王小龙主编.2008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图书目录:《2008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内容提要:本书为“司考之路系列”之一,是司考名师辅导经验的总结。本书内容包括商法和经济法。商法以企业法为重心,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企业法实质上是组织法,组织体的成立、运作和机构组成是其主要的着眼点。《公司法》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只有该法每年都会考核案例分析题,分数最多,本书也用最大的篇幅来分析该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和《保险法》地位相当,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但因其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理解起来较为容易。《票据法》则晦涩难懂,为便于读者理解,本书特意举了很多实例进行讲解,相信能使读者茅塞顿开。《海商法》可以说是商法中投入产出比最低的一个,内容多、理论深、分数少。本书去粗取精,用最简练的笔墨捕捉其中最重要的考点,相信能使读者大大松一口气,最大程度地减轻负担。该法与国际经济法中的许多制度有密切联系,读者可对照学习。《2008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内容试读第部商法公司法第一讲公司人格本讲结构:本讲介绍公司的基础性知识,是在将公司“拟人化”处理的基础上分析公司的概念、特征、能力以及分类。本讲内容是整个公司法的理论基础,难度不大但内容重要,其中公司人格的否认制度和一人公司以及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是考核重点。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持证重点法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济法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考点解析(一)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中出现了大量专业术语,下列用语有其特定含义,读者在学习之始必须首先明确: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①“★”表示法条的重要程度。真题演练(2007-3-26)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考点二:公司人格的现代修正重点法条《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经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①本题考查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即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则对公司享有“股权”。本题答案为B。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考点解析如上所述,典型意义上的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拥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均具有社团性,因此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但是,随着公司法的现代化,我国现行公司法已对这些传统上的公司特征进行了修正,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人”是对公司这一组织体进行拟人化处理的结果,法人同自然人一样具有自己的人格,即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能独立地承担责任。但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原则过于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却对公司的债权人有失公平;它可能为股东特别是控制公司的股东谋取法外利益创造了机会,从而成为侵权责任的工具和手段。有鉴于此,我国《公司法》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regardofcororateeroality),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iercigthecororatio'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gtheveilofthecororatio),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独立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它的效力范围限于特定法律关系中。通常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到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公司,实际上已是被人控制,失去自主性的,只具有公司形式的公司,由于其独立人格名存实亡又被利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应当予以否认。具体而言,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商法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此类现象极为普遍,诸如以少报多;由经主管单位提供虚假的出资证明或资金担保或由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出具虚济假验资证明;或在公司设立时由他人贷借资金注册登记,在公司成立后便抽逃出资,使公法司“空壳”运行。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表现为成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或虚构外商投资搞假合资、合作经营,或以亲友、家庭成员作为假股东,设立名为公司而实为独资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又如虽为子公司,但利润全部上缴母公司,而且自行承担全部债务。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自然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它们一方面以公司形式和公司名义取信于债权人进行欺诈交易;另一方面又享有国家赋予公司的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当他们不能清偿债务时,却要被挂靠公司承担责任。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如A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即将公司的主要人、财、物与原亏损企业脱钩,另行组成新的B公司进行独立经营,合同约定A公司的债务B公司不承担。形象地说,亦即新设公司脱掉亏损公司这个“壳”,而由另一个公司法人继续独立经营。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母子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但在经济上却是母公司统一控制下的一个经营整体,所以母公司往往为了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滥用其控制权、支配权,人为操纵、干预子公司内部的各种活动,致使子公司实际丧失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试读结束···...

    2022-10-19

  • 2022年海南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延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延考有关事项的通知#xfeff文章来源:htt://www.hyxjl.com/detail/1575410851421581312...

    2022-10-09 医师资格考试2022年 医师资格考试2022年可以补报吗

  • 2022年贵州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和第一试延考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和第一试延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x2002#x2002一、考生报名(一)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1.报考人员已报考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2.网上报名及缴费参加“一年两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从2022年10月8日起至10月14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考生网上缴纳考试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考生网上缴费方式与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相同。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和黔西南州考点务必及时、准确的向辖区内能参加“一年两试”的考生公布网上报名及缴费的相关事项,确保考生能及时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无须再进行现场审核。第一试延考黔南州考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延期的考生无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纳考试费。延考类别与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报考类别相同。二、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1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22年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时间安排三、考试形式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四、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2022年11月3日至10日期间打印本人准考证。五、考试监督及咨询电话:考区:0851―83617122贵阳:0851―87987161遵义:0851―28920939六盘水:0858―8330878安顺:0851―33349681毕节:0857―8252362铜仁:0856―5282730黔南:0854―8512801黔东南:0855―8218276黔西南:0859―3228571原文标题: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和第一试延考相关事项的公告文章来源:htt://wjw.guizhou.gov.c/xwzx_500663/tzgg/202209/t20220929_76611187.html...

    2022-10-01 医师资格考试2022年 医师资格考试2022年可以补报吗

  • 2022年四川资阳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 “一年两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和第一试延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及缴费(一)报考人员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二)报考类别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三)网上报名缴费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从2022年10月8日起至10月12日24时。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逾期不予补报,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二、考试时间临床执业医师:2022年11月12日下午16:30-18:30,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下午16:30-18:30。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三、考试地点四川希望汽车技师学院(雁江区城南大道2号)。四、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2022年11月3日至10日期间打印本人准考证。五、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健康资阳官微”发布的考试安排和防疫要求的公告信息。联系电话:028-26639611...

    2022-09-29 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

  • 经济法》潘慧明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经济法》【作者】潘慧明主编【丛书名】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经济管理类基础平台课程系列规划教材【页数】238【出版社】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03【ISBN号】978-7-308-19004-6【分类】经济法-中国-教材【参考文献】潘慧明主编.经济法.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03.图书封面:经济法》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七个专题,分别从经济法律基础、企业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等七个方面编写。教材除介绍必要的基础知识外,着重讲述与企业的组建、知识产权的应用、合同的签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济纠纷的处理等企业经营管理内容相关的法律制度。《经济法》内容试读专题一经济法律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保障。遵循市场规律、接受法律的约束,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市场主体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和结果。系统地了解法的一般理论,熟悉经济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一般规律,掌握分析、处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知识与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是进入职场前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学习要点通过本章学习,建立对法理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认识,熟悉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了解法的要素,清楚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了解法的渊源、分类,掌握我国法的主要渊源;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事实的后果;熟悉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分类,熟悉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案例导入A公司向B公司购进货物一批,交由C公司运输,C公司安排D车运输这批货物,途中与E公司所属的F车相撞(经交警认定,F车对事故负全责),造成D车及所载货物损失严重。结果,A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收到B公司的货物。思考:该案例中涉及哪些具体的法律关系?这些具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法律事实是什么?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词义(一)中国历史上法的用词在我国古代,“法”写作“灋”。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表明,古代的“法”和“刑”通用,“刑”既有刑戮、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法要像水一样公平,所以法字是三点水旁(从水):因为离(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经济法兽,可以判断是非善恶)能够用角去触有罪的人,所以法字的另一边是惠和去(从去)。在古代,“法”和“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有所不同。《说文解字》记载:“律,均布也。”所谓均布,就是“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即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虽然自秦汉以来,“法”和“律”可解为同义,但其含义实际上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法的范围较广,通常指整个制度,而“律”则是指具体的行为规范,尤指刑律。而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的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时由日本输入。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法学的传入,“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的专用术语。在法学理论和现代汉语中,法律可以指法律的整体,即广义的法律,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二)西方国家历史上法的用词在西文中含有“法”、“法律”语义的词更为复杂。除英语中的“lw”一词与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在欧洲大陆各主要民族语言中,广义的法律(法)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如拉丁文的iu和lex,法文的droit和loi,德文的recht和geetz,等等。而iu、droit、recht等词除了有“法”的意思,还都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含义。二、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三、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法作为社会规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或交互行为。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法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向,明确规定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法是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事或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对社会全体成员均有效。(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制的社会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所谓法的制定,就是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如我国的各种法律(宪法、刑法、民法总则)即属此类。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法的认可就是对社会上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政策等)赋予法的效力,这是从普通社会规范到国家法律的过程。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不成文法。不论是制定或认可的法律,都具有法的国家意志属性。专题经济法律基础《《·阅读材料我国现行立法程序我国现行立法程序,这里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立法的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其中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第三阶段,法律的完备阶段。其中包括法的修改、废除,法的解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三)法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通过规定权利,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通过规定义务,人们的行为得到某些约束。(四)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一切社会规范(道德、教规、纪律、习惯等)都具有强制性,即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然而,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思考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有何本质区别?四、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就是法的根本性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利用掌握国家政权的优势,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然后体现为国家的法律。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第二节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一般认为,法的要素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这三个要素构成。一、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概念不同,它通常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使用范围。法律概念是构成整经济法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一)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一是表达功能。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司法判决的重要工具。二是认识功能。借助法律概念,民众可以认识法律的内容,进行法律交流和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改进功能。丰富、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二)法律概念的分类1.依据概念涉及的内容分,法律概念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涉人概念是关于人的概念,如“公民”、“自然人”、“法人”、“法定代理人”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受贿”、“代理”等。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如“标的”、“金额”、“动产”、“不动产”、“时效”等。2.依据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确定性概念通常指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的概念,这些概念的解释不允许自由裁量;不确定性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在运用时需要法官或执法者自由裁量。3.依据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不同,法律概念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是法律概念的最高等级,如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等。部门法律概念指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如债务、行政相对人,就只分别适用于民法、行政法领域。二、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释义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1.假定假定,也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只有当一定条件具备时,该规则才能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如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部分就是假定,而且是由多项适用条件组成的。2.行为模式行为模式也称处理,即法律关于允许作什么、必须作什么和禁止作什么的规定。由于法律允许作什么就是授予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法律要求作什么、禁止作什么就是设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因此,行为模式也称为“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专题经济法律基础《《在法律文件中,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通常使用这样一些术语或表达方式进行表述:可以、有权、有…的自由,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等。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肯定性法律后果是确认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予以保护甚至奖励。否定性后果是否认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予保护甚至对行为人施以制裁。任何一条完整意义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按照一定逻辑关系结合而成的,缺一不可。当然,在立法实践中,有时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为了防止法律条文过于烦琐,在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时,常常对某个要素加以省略。但是,省略并非不存在,被省略的要素存在于法律内在的逻辑关系中,只是没有被明文表述出来而已。要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也可能分别见之于不同的法律条文。现学现做1.单选题在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A.假定B.行为模式C.肯定性法律后果D.否定性法律后果2.多选题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三)法律规则的种类1.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授予权利还是设定义务,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自由,对于权利主体而言不具有强制性,既不强令权利人作为,也不强令权利人不作为。授权性规则通常采用“可以”、“有权”、“有…的自由”等用语。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约束,具有强制性、必要性和不利性的特点。义务性规则通常采用“应当”、“应该”、“必须”、“不得”、“禁止”等用语。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这种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2.按照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以合意或单方意志经济法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肯定性,允许当事人以合意或单方意志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三、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对法律的制定,对理解法律具有指导意义;法律原则还是对立法、司法和法律实践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思考在中国,法律原则如何适用?第三节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一般有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两种不同解释。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关系;在形式意义上,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是指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在中国,部落氏族社会时的法是习惯法,在朝代更迭过程中,法的渊源种类多、变化大,总的来说,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典、敕、科等。到清末,我国法律开始学习并借鉴吸收西方民法法系国家法的渊源,形成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内的法的渊源。(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1.宪法宪法是我国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极其严格,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6···试读结束···...

    2022-08-21

  • 经济法通论(第4版)》李振华,方照明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经济法通论(第4版)》【作者】李振华,方照明主编【页数】288【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09【ISBN号】978-7-5764-0098-4【价格】56.00【分类】经济法-中国-高等学校-教材【参考文献】李振华,方照明主编.经济法通论(第4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09.图书封面:经济法通论(第4版)》内容提要:《经济法通论(第4版)》内容试读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本章概要】本章主要讲授法的体系、形式、效力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法律责任的基本常识。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初步了解我国法的架构,认清什么是法,法与法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要学法、知法、守法,如何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等。【导入案例】某日,长沙黄花机场、福州长乐机场、深圳宝安机场呼叫中心接到电话,一名男子称其在JD**2、3U*8、CZ**3、MF*8四个航班上放置了炸弹。经调查,“炸弹”电话是湖南沅江人王某编造的虚假信息。因为王某的一通电话,机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未飞航班顺延起飞,已飞航班紧急备降,防爆专家再次对飞机、货物、行李进行全面检查,机场方面安排旅客重新安检。这不仅造成了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而且严重影响了航空航行秩序。法院审理查明,航空公司为排查险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成燃油费、服务费等直接经济损失54720元。后来,王某被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近年来,针对航空器的“炸弹”威胁事件时有发生。考察其过程,大多是临时起意;究其原因,更是啼笑皆非。有的是想挽留负气离开的女友,有的是想阻止债权人的追债,有的是不满用工单位的低工资待遇…而王某“就想试试看飞机是不是真的会停飞”。审判实践表明,飞机“炸弹”之所以被人利用,主要是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提起“法律”,大多数人敬而远之。在普通百姓看来,法是国家的事,是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的游戏,是管“坏人”的工具。其实,法律并非神秘莫测,也并不是与普通人毫无关系。它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工作、生活、休闲、娱乐、交友息息相关。驾车外出,严禁酒后驾车;招聘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开店办厂,不得以次充好;网络场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玩笑逗乐,尊严为度…只要是人,只要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就不可避免地2经济法通论要与法律产生联系。一个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要实现其预期的目的,要使自己的行为有价值,就必须学法、知法、守法。否则,就可能出现守法不自知、违法不自省的现象,等到身陷囹周,就追悔莫及了,王某的悲剧就源于此。一段时间以来,“高薪诚聘”猜猜我是谁”“税务局退税”“恭喜您中大奖了”等骗局屡现社会,上当受骗者不乏其人。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与陷阱,你如何慧眼识“骗”,又如何能独善自身呢?法律将为你的行为提供标准、模式、方向,明确告诉你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引领你避开陷阱和雷区,防止因不知法而违法犯罪的悲剧发生。第一节法的一般理论一、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法”和“法律”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概念。学法、守法、用法,必须从认识“法”和“法律”开始。在中国古代法”律”“刑”是通用的。在古代文献中,人们称法为“刑”,如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吕刑等。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法”。商鞅变法,又改“法”为“律”。《唐律疏义》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至于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的“法律”,则是近现代的用法。自清末民初以来,“法”与“法律”是并用的。在法学理论上,“法”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是指法的整体,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呢?在法的发展史上,不同时代的法学家对法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从立法、守法、司法以及法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多样化的定义。有的认为法是主权者的意志或命令,有的认为法是约束行为的规范,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3有的认为法是一种工具,即社会控制,等等。这些定义虽然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法的特征、属性,但未能揭示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行为规范。(二)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是法的本质属性在现象上的体现。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以下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要靠各种各样的规范来调整。规范有两大类:一为技术规范,二为社会规范。前者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后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习惯、道德、宗教、社团规章同属社会规范的范畴,都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则。法首先是一种规范,而且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提出规范化的要求,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不过,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仅仅调整人的外在行为,而不约束人的内在思想、情感和良知。当然,法通过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还是可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的,虽然这个过程会漫长些。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的形成,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在长期的社会演变中自发形成的,如习惯、习俗、道德等;二是人们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创制的,如宗教教规、社团规章、法律规范等。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是,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它的形成来源于国家权力机构的强力支撑。3.法是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立法者通过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方式,为人们的行为确立了统一的标准和模式。正是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法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模式和行为标准,从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构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习惯通过传统力量来保证实施,道德规范4经济法通论通过良心的内在谴责和舆论的外在压力来保证实施,社团规章通过组织的资源分配以及一定程度的奖惩来保证实施,而法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是指有组织的、合法的国家暴力,主要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官、检察官等。它既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又表现为对合法行为的肯定与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又表现为公民权益保护的请求。不论个人的主观愿望如何,只要违背法的规定,就会引起国家的干预,遭受不同程度的制裁:罚款、没收财产、限制自由直至剥夺生命。二、法的形式(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法律形成的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为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提出了分三个阶段构建的立法进程,即第九届全国人大的“初步形成”、第十届全国人大的“基本形成”和2010年的“形成”。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到2010年,我国已建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多个法律部门、不同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学界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按照法所调整社会关系和方法的不同,我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也称法的渊源,是法存在的外部表现。在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1.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5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作为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有最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在我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的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涉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个人所得税法》《公司法》《商标法》等。1)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就执行性事项、职权性事项、授权性事项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5.规章。规章是行政性规范文件。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分为两种:一是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二是地方政府规章,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1】本教材涉及的相关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6经济法通论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除法的“正式”形式之外,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政策、习惯、判例对执法、司法活动也有一定的影响。例如,《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四)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又称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在法的形式中,由于立法依据、主体、程序、时间以及适用范围的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进而形成了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是违宪,就不能发生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及于制定法的机构所管辖的范围。全国性的法的效力及于全国:地方性的法的效力及于其管辖的地方。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对特定主体和特定事项有效的法优先于对一般主体和一般事项有效的法,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有效的法优先于对平时和普通区域有效的法。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同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4.新法优于旧法。法是在不同时间产生的,它们对同一对象发生效力时,往往存在新法和旧法的冲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同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最初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到“民刑分立、民商分离”,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部门单一到体系完整的漫长···试读结束···...

    2022-08-2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经济法通论的答案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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